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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破产清算后,若负债未能全数偿还,通常采用以下措施:
依照破产法规则,清算过程中需遵循特定的偿还顺序。
首先,先抵扣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
其次,再偿还员工债权、社会保险费与税款;
最后,剩余部分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仍有债务未清偿,对未偿还的普通破产债权,债务人无需继续负责。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能无法收回所有欠款,损失需自行承担。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破产企业存在欺诈或恶意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财产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