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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登记注册的企业,若要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持有者,需满足注册满两年的条件。这些企业必须拥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这些企业还需遵守一系列诚信和合规标准。具体包括: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应属于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类别。同时,这些企业在近三年内不应发生重大安全(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任何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辽宁省鼓励企业自愿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过程。参与认定的企业需遵循《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这一细则明确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旨在促进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的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并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将不参与本次认定过程。这旨在确保认定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重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