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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采取一种放任态度。根据《刑法》第十四条,他们明知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此结果发生,构成故意犯罪。然而,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的定义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因此,间接故意犯罪因为其行为人对结果的放任态度,导致在法律上不存在未遂形态的情况。
简言之,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一旦危害结果发生,即使行为人未直接期望或意图,也已经构成犯罪既遂。相反,犯罪未遂发生在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却因非其主观意志因素而未能完成犯罪行为。由于间接故意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结果的放任,而非积极追求,因此在法律上,我们无法将其行为视为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