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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围绕城市管理与执法展开。其职能涵盖了广泛的城市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施工、房地产、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商品流通以及老机场路至太平国际机场区域的交通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该局承担着城乡规划(除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外)、建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文明施工、非住宅装修装饰工程、房屋安全、商品房市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同时,也负责商品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街道或居民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禽畜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
在城市管理方面,该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建设施工许可、房产管理(包括商品房市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屋安全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商业活动噪音、公共场所娱乐等活动噪音、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的处罚)、交通管理(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和商品流通管理(在街道或居民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禽畜的处罚)的权力。
此外,该局还负责行使在老机场路零公里至太平国际机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公路管理的权力,包括公路上及平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倾倒垃圾或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志的行为,以及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该局具有广泛的权力,包括检查权、检测权、行政强制权。同时,该局也负责业务指导、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工作,以及接待和受理投诉和举报工作。在重大、疑难、跨区或需各分局回避案件中,该局可直接查处或指定管辖。该局还负责本系统经费、装备的统一管理,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以及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