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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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05:56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50号令),于2010年10月12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钦州保税港区的管理,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

该办法规定,保税港区的建设和运营均遵循《关于同意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48号)的指导,其管理范围由批复文件明确。自治区和钦州市提供优惠,从、规划、资金等方面支持保税港区的发展。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自治区的派出机构,负责保税港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多部门在港区内开展工作。管委会可设立相应机构并行使部分行政审批权,如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的相关许可等,同时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保税港区的规划、产业发展和企业设立都有明确的指导,包括产业发展规划与钦州市规划的衔接、企业设立的集中办理等。同时,管委会致力于优化通关效率,建立联合查验机制,确保进出港人员和货物的安全、便捷通行。

开发经营主体享有保税港区的建设和经营权利,同时,管委会负责土地储备和管理,推进港区信息化建设和区域间的协作发展。区内企业享有优惠,但必须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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