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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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案例一中,不合理之处在于代表团没有足够时间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预习。这导致他们可能在不了解完整情况、可能被误导的情况下签署合同,留下后患。在后续部分,内容不够清晰,希望理解更详细信息。
案例二中,我方厂长在谈判策略中运用了竞争法,通过提及竞争对手引起对方兴趣,继而软硬兼施,最终采用通牒法达成协议。在对对方资料的调查方面,我方详细收集信息,将其作为进一步要求对方降价的策略。同时,通过调查市场上相关产品资料,避免被欺骗。
整体而言,案例一强调了谈判前准备的重要性,而案例二则体现了策略运用和信息收集在商务谈判中的关键作用。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充分准备和灵活策略的结合,能够帮助达成更有利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