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3:3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3:53
楼上所有的意见在当月销售的货物当月全部收回货款的情况下是正确的,但如果当月销售的货物在当月并未全部收回货款的情况下,应按照如下方法处理:
根据暂行条例,只要商品在本期内发出,不管是否已收款,均在本期内发生纳税义务。如:本月内贵司发出商品的金额为3500元,其中2700元已收到现金,其余的500元尚未收回,则本月贵司应纳的=3500/(1+4%)*4%=134.62元,就算贵司本月内一分钱都未收回,本月还是需要纳税134.62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3:55
是的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2700/(1+征收率4%)=2596.15
应交=不含税销售额2596.15*征收率4%=103.85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3:52
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应交吧。只是应交税款。计算方法对很正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3:55
这样不对,应全额交纳,即2700*0.04=108(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3:54
是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到现金是含税的
销售收到现金=销售收入+税金=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税率
税金=销售收到现金/(1+税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