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之前的超生户应该退还社会抚养费,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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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可这仅仅是你的认为。
  但法律法规却不会这样去认为。因为虽说两孩生育新即将实施,但以前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确实违反了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因此,此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肯定不予退回,而你所说的奖励,也不过是个美好的愿望罢了。
  以上的仅仅是已经违法生育且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
  而对尚未作出征收的,即使新执行了,由于过去的违法生育的事实,还得缴纳。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热心网友

你做梦吧

热心网友

对此有司法解释可参照。可询问计生部门。

热心网友

随心所欲欲

热心网友

想法严重脱离实际,根本不可能实现。以前的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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