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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婚婚后购房时,保护个人财产权极为关键。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若无法协议分割,房产归属登记人,并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归该方所有,除非有其他书面协议明确指出,否则房产实际归属仍应以实际出资比例为准。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可参考《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该条款指出,在一方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且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的处理方式需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可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由房产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综上所述,二婚婚后购房需深入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个人财产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在房产登记、贷款偿还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等方面,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