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专业律师帮忙解答,县级工商局有权利扣押物品及无证经营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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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第九条第五项规定了有权扣押物品,第十四条规定了有权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
另外,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追问请问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是指那些:地方的工商部门

追答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区或县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非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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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工商部门就有权利对违规经营进行处罚,工商所也一样。这是法律赋予工商的行政执法权。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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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第九条第五项规定了有权扣押物品,第十四条规定了有权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
另外,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追问请问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是指那些:地方的工商部门

追答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区或县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非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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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工商部门就有权利对违规经营进行处罚,工商所也一样。这是法律赋予工商的行政执法权。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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