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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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8:29
一、继承开始后,对于同一遗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都涉及时,一般按效力优先顺序处理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考虑,遗嘱或遗赠次之,法定继承最后考虑。
二、不同遗产处理方式并存时,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处理方式;
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不存在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如对同一遗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须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遗产等。
三、被继承人无遗赠扶养协议、无遗嘱或遗赠以及出现上述继承方式无效的情形,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