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8:1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9:21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令第219号)的规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1、 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但经市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放弃回购权的除外。
2、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在相同价格情况下,住房保障机构具有优先购买权。
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易时,按二手房交易过户交纳相关税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9:25
建议你最好小心,经济适用房是要年审的,他们卖给你,当你的条件可以享受吗?一旦年审条件不合格,你就很麻烦了。你如果条件合适,那就直接上街道申请呗,何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