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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各司其职,旨在高效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及建筑业的管理与服务。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调研、接待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组织协调、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群众投诉咨询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收集上报,同时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治思想、党员教育、党员统计等相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制定财务计划和管理规定,监督执行,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及专控商品的审查、报批和财务核算工作,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市场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等机构资质申报、年检初审和动态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查发放等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建筑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建筑业,负责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工程检测、质量监督等企业和机构资质申报、年检初审和动态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知,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五)城乡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特许经营管理,供气企业经营许可管理,指导和监督行业内城市供排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城市和村镇建设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村住房安全,统筹协调小城镇、中心集镇建设,指导村镇房屋设计与施工,农村工匠培训,推广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