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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在深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未缴满15年,可采用以下策略实现领取退休金:
首先,考虑延缴社保。若符合特定条件,如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已连续在深圳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或广东省外户籍人员在广东省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10年,则可以申请在深圳继续延缴社保直至满15年,进而按月领取退休金。
其次,采取一次性趸缴。在社保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人员,如果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申请一次性趸缴所有养老保险费。对广东省内户籍(含深户)人员而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也可申请一次性趸缴: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0年,并延期继续缴费满1年;或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通过上述方式,非深户在深圳达到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社保的,可有效解决领取退休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