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公厕的建设和维修责任分工。首先,(一)道路两侧和广场的公厕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二)市场、停车场的公厕则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三)住宅小区公厕由管理单位负责;(四)公园内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城市绿地内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管理,而(六)公共建筑和场所附设的公厕则由产权单位负责。这些单位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强调公厕建设需符合星级标准,重要区域需达到四星级,住宅小区配套公厕需至少三星级。对不符合标准的公厕,市容环境卫生部门需制定改造计划,要求相关单位限时整改。
第十四条规定所有公厕必须实现水冲化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禁止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土厕等。未达到标准或应设而未设的公厕,责任单位需按相关法规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
第十六条规定在人流量大的区域可以设立流动公厕,并需遵循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公厕必须设有明确的标志,方便用户寻找,并确保供水和供电供应。
公厕建设需注重美观和环保,繁华路段和公园公厕需高标准建造。新建公厕应采用节水设备和环保设施,并与市政排污管道连接。公厕的建设和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不得随意改动或侵占。
《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于1998年6月7日以杭州市*令第125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令第270号《杭州市*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3次修改。《办法》分总则,城市公厕的规划,城市公厕的建设、维修,城市公厕的保洁、使用,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