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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国,特别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小说这一文学形式被归类于诸子百家之一,《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小说家的渊源可追溯至稗官,他们主要记录和传播街头巷尾的闲言碎语。”虽然小说家自成一派,但因其社会地位不高,常被归于九流十家之外。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说的范畴逐渐扩大,涵盖了志怪、传奇和杂录等多种类型,其内涵越来越接近英文中的"Novel"或"Fiction"。然而,早期的小说作品往往缺乏作者署名,使得作者身份的确认变得困难。
到了明清时期,说书人和戏曲在中国广受欢迎,尤其是章回小说在民间风靡一时。印刷术的发达使得书籍的出版更加便捷,这使得小说家的名字开始被正式印在书本上,作者的身份识别变得相对容易。这一时期,小说作者的记录开始趋于完善,标志着小说文学地位的提升。
“小说”一词,在春秋战国时代几乎等于上述“小说家”之流的书本,近乎于“杂项”或者“民间不入流的著作”罢了。到明清两代,印刷术发达,各式书籍大量印行。已括了今日的神话、散文、小说、纪录文学等多个文类的书籍。及至清末民初,中国受西方文化影响,开始大量吸收西方文化。学者基于翻译、分类的需要,将之前被列入“小说”的文字,重新按西方文类观念划分。我们今日理解的“小说”一词,意指英文中 Novel 或者 Fiction 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