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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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1:25
一、如用人单位在无证据证实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应经法定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晓)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1:29
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