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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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28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后,作为业主的蒋某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法妞网友咨询:
今天本人遭到了入室盗窃,而楼下的防盗门两个礼拜前就损坏了,到今天都没修好,请问本人遭窃造成的财产损失,物业是否需要赔偿部分,或有和责任?
李小毛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你可以先查看一下你们的物业服务合同里的相关条款,然后根据相关条款,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李小毛律师补充:
实践中,物业服务纠纷常常会涉及房屋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该物业使用人虽不是业主,但其居住生活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也应当受到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约束。《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司法解释对物业服务纠纷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于因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处理。对此,《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由此,因业主房屋的承祖人、借用人等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应当适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李律师结语: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