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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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0:22
一、出租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出租业务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可作为主营业务或附营业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成本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例如,2009年1月1日,远大公司出租包装物给购货单位,成本为600元,租期4个月,收取押金700元,每月租金100元及*17元,款项存入银行。2009年5月1日,包装物未能收回,远大公司没收押金。
1. 2009年1月1日,出租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600
2. 2009年1月1日,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700
贷:其他应付款 700
3. 每月取得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
在本例中,包装物成本采用一次摊销法,适用于成本较低,对利润影响较小的情况。经营期是指从出租开始到包装物报废前,此期间既有成本的耗用,也有收入(租金)的形成。如果租赁方使用不当,导致包装物无法收回,出租业务将终止。没收押金作为偶然利得收入,确认为企业“营业外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没收押金700元。
应纳*额=700-700÷(1+17%)=101.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