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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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1:23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或经营目的所负的债务。认定这类债务时,主要依据两个条件:债务发生于婚姻期间和借款目的满足共同生活或经营需求。婚前债务若为共同生活或经营所需,也视作共同债务。一旦离婚,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具体清偿方式视共同财产情况而定,可分为三类:一是共同财产足以清偿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剩余部分平等分配;二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判决;三是无共同财产时,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同样由*判决。若一方死亡,生存方需承担婚姻期间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多个方面:为共同生活或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应由共同财产清偿;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双方共同经营的债务以及一方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因分家所得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一方受*离家后,为生活、子女抚养及医疗债务,也被视为共同债务;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一定年限(如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生产资料八年,贵重生活资料四年)的,若无有力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且*无法查实,视为共同债务;婚姻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视为共同债务;夫妻两地分居管理的婚后所得财产,在一定条件下也视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