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亲密付,究竟算借贷还是赠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6:36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4:16

  恋爱期间,一些情侣为了表达爱意通常会在支付宝、微信等平台为对方开通“亲密付”、“亲情卡”等业务,即一方在线上消费时即可选择划扣被绑定一方的银行卡。然而,这种代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情侣分手后,往往对此各说各话。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的亲密付,究竟算借贷还是赠与?
  律师解答:
  恋爱时开通了亲密付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小,一般可认定为赠与行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分手了一般无法撤销该赠与行为,无法要求返还。如果主张亲密付构成借贷关系,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当时就说好是借款的,可以认定借款。反之,可能认定为赠与。
  律师补充:
  实践中,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款项的部分,可以认为存在借款的性质。从法律上来看,双方之间要成立借贷合同关系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实际交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