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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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3:18
早在很多年起,拖欠工程款是常有的事,导致很多的农民工都拿不到工资。我们知道,拖欠工程款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那么,工程欠款利息起算日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
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律师补充:
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