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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简单的就是拿着票据去公司要钱,不给钱就到劳动监察。
热心网友
用人单位在忽悠你。请看《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热心网友
直接拿着找老板报销,老板不给报销就去劳动局说他们不给你买保险,劳动局会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