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3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3:48
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颁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三十六条)。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针对司法实践,有权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诠释,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适用方面做出的解释,其本质是在适用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3:49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是2011年公布施行的,它的效力优于《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并不是说后者已经失效,而是两者冲突时,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3:55
没有失效。部分条款仍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3:53
仍然有效,但如果跟侵权责任法有冲突的,则适用侵权责任法。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通过这些不难看出,这个《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