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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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3:46
1.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清明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2. 对于清明节的另外两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3.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补休,那么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4.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