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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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1:45
计算加班费时工资基数是按照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职工日平均工资就是用月工资收入除以计薪天数,但是这里的月工资收入并不包括员工的绩效工资,比如公司规定的固定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就用2000元除以31天,这就是日平均工资。
一、加班费工资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加班费工资基数是按照日平均工资计算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加班是强制性的吗?
单位是可以适当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得强制员工加班。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确定了日平均工资的基础上才能计算出加班费,比如日平均工资是150元,然后再周六被安排加班的,那么周六加班的这一天可以领到的加班费就应该是300元。还有就是,员工应该注意到整个国庆节或春节期间都被安排加班的,即便有补休也要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