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房子抵押给我,并办了抵押登记,现不还钱,我通过诉讼执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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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47

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可以善意取得房屋产权,所以你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52

由于你的抵押权在先,所以可以强制执行。将所抵押的房屋拍卖,用拍卖所得现金偿还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47

房子办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就在你手上了,你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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