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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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三个关键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首先,新颖性要求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能是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它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开。同时,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前已就相同发明或实用新型提出过申请,且未在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中出现。


创造性要求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显著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则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些改进或创新应能产生实际效果,而非仅停留在理论层面。


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授予条件类似,其新颖性体现在设计上不能与现有设计相同或明显相似,且不能侵犯他人在申请日前已有的合法权利。


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如果在申请日的六个月内,符合以下情况,其新颖性不会丧失:在中国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


然而,有一些发明创造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生产方法除外)、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以及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结合设计。




扩展资料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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