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0:35
1、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使用员工,按照初次入职未签合同的处理办法一样处理,即第二个月开始,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概念是这几个月每月实发的工资,请假了扣款少发的,以及加班费等都计算在内,是多少就是多少的双倍。
2、不服从单位指令,被开除。看单位的指令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则为非法辞退,你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主张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单位的指令是合理的,则单位应支付你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条款请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0:37
你好:
从你讲述来看,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对于解除合同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问题,需要看单位解除是否合法,如果确实存在不服从公司指令,且该行为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单位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单位无法证明你的行为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构不成严重违纪,单位解除属于非法,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0:36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六个月以后被单位辞退,想要经济补偿,请适用劳动法的哪个条款?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本案例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之规定,应当向你支付因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五、双倍工资标准;
1、工资是指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包括;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释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六、双倍工资时间的计算;
“我的劳动合同是2012年5月20日与原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今年5月20日劳动合同期满以后,期满未续签,单位未主动表态是否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正常给我交社保等等,双方无异议。今年的11月25日”
1、2012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为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劳动合同期满;
2、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11月25日,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用工期限;
3、双倍工资应当从实际用工一满一个月(2013年6月21日起)至解释劳动合同时间(2013年11月25日)计算。
七、你因“我被单位以不服从公司指令的理由开除”,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从2013年6月21日起)至解释劳动合同时间(2013年11月25日)的双倍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0:34
1、首先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从2013年6月21日至被辞退止的双倍工资,即另外5个月的工资。2、因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你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根据工伤年限2年半多按3年计算即6个工资。3、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者经济补偿。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的额外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0:32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