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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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9:13
结构化发债是金融创新中的一个热点。那么,结构化到底指的是什么?简单来说,结构化发债通常涉及发行人通过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来实现债券发行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有三种:发行人购买资管产品的平层、发行人购买资管产品的劣后级以及发行人自购债券并质押融资。每种模式背后都蕴含着不同的风险与机会,接下来我们将逐一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模式1:发行人购买资管产品的平层。在这种模式下,发行人通过购买资管产品,然后由资管产品在一级市场购买发行人债券。举个例子,假设发行人发行100万元债券,而购买的资管产品在一级市场以90万元购买该债券,那么发行人的实际融资额就是这10万元的差额。这个过程中的关键点在于,发行人承担的成本与债券的票面发行利率关系不大,主要取决于优先级产品提供的资金成本。
接下来,模式2:发行人购买资管产品的劣后级。与模式1类似,发行人同样购买资管产品,然后由资管产品在一级市场购买发行人债券。区别在于,资管产品本身是结构化的,由优先级与劣后级组成。优先级通过市场化方式募集资金,而劣后级则由发行人包揽。如果债券发生违约,首先由优先级资金承担损失,劣后级资金作为最后防线。
还有模式3:发行人自购债券并质押融资。在这个模式中,发行人发行债券后,自行购买这些债券,并利用债券进行质押融资。这涉及到资产管理计划、过桥方等角色,通过券商、信托或基金设立通道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的购买。发行完成后,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债券持有人,将其债券在资金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获得资金用于偿还过桥资金,实现过桥方的退出。过桥方可能扮演“代持”角色,确保债券的顺利发行。
尽管这些模式各有特点,但核心都在于帮助发行人进行债券发行,并通过结构化手段降低表观融资成本。然而,结构化发债并非没有风险。在2018年的金融去杠杆和强监管环境下,部分主体的再融资渠道受阻,结构化发债应运而生。对发行人而言,结构化发债可以确保债券顺利发行,降低表观票面利率,提振投资人信心,改善再融资环境。但实际承担的资金成本远高于票面利率,一旦“上瘾”,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对资产管理机构而言,结构化发债提供了一种业务扩张的机会,但同时也面临着合规与风险控制的压力。过桥方则通过赚取过桥费,相对风险较低。对于债券承销商和逆回购方,结构化发债虽然提供了一定的收益机会,但也存在潜在风险。
然而,结构化发债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了潜在风险。在发行人偿债能力恶化、市场风险偏好降低或流动性收紧时,结构化发债的脆弱性开始显现。特别是在模式3中,流动性风险成为关键问题。一旦市场流动性收紧,债券难以质押融资,整个结构化链条断裂,资管产品可能被迫以折价抛售债券,影响发行人其他债券的估值和流动性。此外,发行人与资产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逆回购方的交易对手风险等问题,都使得结构化发债的复杂性增加。
结构化发债的另一大问题在于市场定价的扭曲。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购买债券,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定价机制,导致票面利率与市场公允价值之间存在偏离。债券上市后,市场估值会立即体现这种差异,导致票面利率与估值之间的失真。这种扭曲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为市场参与者带来不确定性。
尽管结构化发债在特定背景下具有合理性,但其潜在风险和复杂性不容忽视。对于发行人、资产管理机构、过桥方、承销商和逆回购方等各方参与者来说,都需要充分认识到结构化发债的风险与挑战。在监管层面对结构化发债的监管力度加强背景下,结构化发债的未来路径仍需审慎考虑。核心在于关注发行人的信用资质,平衡风险与收益,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投资者而言,在结构化发债背景下,更加需要谨慎分析债券的真正价值,避免盲目投资,以实现更加稳健的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