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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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小时前
1. 宠物店的经营范围归工商局管理。
2. 宠物销售归卫生防疫部门管理。
3. 宠物规范归部门管理。
4. 禁养限养以及犬只办理犬证归门管理。
5. 涉及野生动物的宠物店,动保和都管。
6. 宠物医疗归农林局以及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和市场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
宠物店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1. 工商部门经营许可证。
2. 从事犬只交易需要卫生部门的相关资料。
3. 需要动物防疫部门的相关资料。
4. 经营者需要有相当的经济实力。
5. 经营宠物用品需要有良好的进货渠道。
6. 经营者需要具备丰富的宠物喂养和防疫知识。
7. 需要有了解宠物相关的如饲养、病理等的得力助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兽医主管部门规定条件中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