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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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1:15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2011年实施,旨在建立功能完善、服务优化、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至2020年全面完成。改革后事业单位分为四类: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执行与监督等职能,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任务,如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就业局、劳动仲裁机构,渔政、盐政、路政、海事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市政管理、环境监察等。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提供可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的产品或服务,如技术开发、科研设计、中介服务、出版印刷、广告传媒、咨询服务、招待培训、设备维修、物业管理、良种畜牧等。这类单位将改制为企业或撤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类单位由国家确定,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取服务费用,如小学中学、基层卫生院、环保安全、农林执法、国土旅游、投诉举报、食药监督、质量技术、资源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有收费权力,财政差额供给。这类单位包括职专职高普高高等教育、科研推广、报刊电台、社科研究、体育设施管理、公证鉴定、测绘勘探、人才交流、物资储备等。
改革按顺序推进,生产经营类基本改革完成,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撤销,人员转为企业员工或自主择业。公益二类部分改制,如公证、律师等,各地进度不同,改革方法是剥离收费职能,改制为企业经营,自负盈亏,行政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由其他单位承担,人员按具体情况对待。行政类事业单位撤销,职能人员由相应行政机关承担,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难点在于行政编制不足,故暂未进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交由行政单位承担,保留事业机构与编制,明确公益服务职能,优化服务保障。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推进,目前生产经营类及部分公益二类已经完成改制,其他公益类和行政类改革正在筹划,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可能带来变化,敬请关注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