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公务员工资中关于五年称职晋升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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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9:06

yesterstar,你好,指导谈不上,我只不过是比你早几年开始做这项工作,经验多一些,知道的稍多一些而已。
老师更谈不上了,所以以后别叫老师,互相学习,同时在回答中学习。
不过说实话,刚开始回答你的问题时,我知道你是刚开始做这项工作的,可能连一遍工改文件都没有看过,但很高兴你能这么短时间把这项工作熟悉了并且能够开始帮助别人,同时能成为咱们团的副团长,说明这段时间你用心了。工资工作没有什么难的,用心一些,认真一些,就能做好。
另外,最近较忙,没有时间回答问题,今天是加完班后接着回答问题,这段时间咱们团全靠你了。
一个经验或者说是体会供你借鉴:做工资工作,应该确立这么一个原则,即:不允许的坚决不调,范围内的要尽量考虑个人(范围内能调则调)。
一、关于甲的情况是没有问题的。
但也有一个情况是我上次已经说到了但没有明确提醒过的:在某些地方实际操作中,把甲在2007年这一年的试用期也作为称职计算了,即2007、2008、2009、2010、2011连续五年称职,2012年五年称职晋级,2007年既是试用期但又不符规定地计算了年度考核年限(《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确定等次,就不是称职),这种情况无形中给这个人永久地提前一年涨了工资,而把应该有的那一年试用期冲销了。也就是说2013年晋级的做法是合理合规的,2012年晋级的做法是合情不合规的,这取决于你们所在的地区一贯的做法,应该是2013年晋级(当然你们地区也把2007年计为称职的话,就是2012年晋级了)。
二、乙和甲是一年毕业的,学历学位都一样,只不过一个直接考取了公务员,一个当了三年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有一个优惠,就是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是直接转正定级的(这个规定江苏也一样吧),也就是说没有试用期工资,而且三年在村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所以也应该是2013年五年称职晋级(也符合范围内能调则调的原则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的规定。)
三、基于范围内能调则调的原则,同时也基于“进入机关前有工作经历,其试用期工资要参考其以前的工作经历,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的规定,所以丙试用期工资就是你所说的“是双学士的甲2012的工资(25-5)低一档25-4”。同时,这个人的工令已连续计算了,所以也应该在2013年五年称职晋级同时转正定级,这也符合“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的规定,如果不五年晋级,那么就和同等条件的人员工资不一样了,也就不符合这个规定,所以2013年五年晋级(我还没有碰到这种情况,正好试用期转正和五年称职在一年的,不过应该就是这种的)。
四、通过上述这几个人,你应该也明白了,既然所有的人员的工龄(经人事部门审批)都已连续计算,那么就和甲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时间不同,工资你就把握“试用期工资那一年就比同条件的人员低一档”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这个规定就行了,就可以了。其他的都和甲一样,只不过不用在试用期内跟着调成25-2,是转正后直接调整为25—3,理由一是转正定级加一档,理由二是补工龄2年增一档(当然前两个人的工资档案中工资调整理由也是这样写的,不能写成试用期转正同时五年称职晋级或两年称职晋档),五年称职晋档还是2013年。
五、综上所述,不论是五年称职晋级还是二年晋档,只要人家工龄连续计算了,也就是说参加工作时间那一栏都是同一年,那么所有人以后都是同时晋级或晋档的。在下一次五年晋级或二年晋档前,保持这些人的工资一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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