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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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4:47
国企发展得怎么样,企业管理者至关重要。山东将对国有资产监管出台法律法规,并对国企管理者的选拔考核进行规范。未经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即使经批准兼职,也不得擅自领取兼职报酬。(7月3日《大众日报》)
国企领导擅自兼职已非不能说的秘密。就在前几天,还爆出某兼职18家公司的董事长,可以知晓的是,这么多董事长位子被一个人霸占,其绝不可能事事躬亲,最多在这些公司挂一个名头。想想看,一个公务员都可以如此大胆,国企领导兼职那就更不用说了。某种程度上,国企领导挂职还具有相当的“优势”:一者,作为国企领导来说,当然能够获得巨大的利益;二者,从挂职企业来说,也可以借着某国企领导的名头做一些平时做不了地事,比如同国企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说对于公务员从事经济活动还有较为详尽的法律规范,那么对国企领导的约束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国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国企领导不能像其他企业的领导一样,只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更大程度上,国企领导具有行政权力上的优越性,这决定了国企领导决不能像只负责企业的业绩就可以了。各种问题归结到一起,笔者认为国企领导最要防治的是问题。比如,前段时间的报道,中国移动已有7名高管“落马”,这已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国企,掌握着太多的资源,比如资金、技术、销售等等,其他企业若说不羡慕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希望与国企搭上关系的企业多得是。而如何搭上关系?国企领导自然是最好的选择。这不可避免会让国企领导看到无尽的甜头,甚至沦为的境地。还有另一种则是国企领导主动。曾有过报道,一些国企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势,把国有资产变为自己的个人资产,玩一手“左手倒右手”的把戏,自己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自己的企业同国企之间的经济交往,逐渐蚕食国有资本。
所以,山东省出台对国企领导的约束性法律文件具有导向意义。根据报道,省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国企领导的约束大致有这样几个层面:不能在外边兼职;即便经过批准的兼职也不可获得报酬;同时还要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所以说其具有导向意义,是因为这是在明确国企领导的责任――他们必须对国企负责,对国有资产负责。如果一个国企领导只是希望借国企的大旗为自己谋利益,那么显然这样的国企领导是不知道自身责任所在的。
当然,并非说这样的法子就是防止的最好办法。从根本上来说,防止还是要进行监督,一方面应该信息透明,另一方面应该让公众监督。只有真正了国企领导的权力,才可能有效防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4:47
没办法,国企央企很多都是关系户,弄那么多专、兼职肯定就是提高他们的收入。黑暗的社会到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