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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一般而言,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对方向高院申请再审,是不影响案件的执行。但如果对方的再审案件已经立案,那么对方是可以向申请暂缓执行你的案件。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就有过这样的案例。
热心网友
按照你所说的,你的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应该在基层执行,对方去省高院应该是申诉或者抗诉,如果申诉或抗诉成功(即高院裁定再审并立案),那么高院有可能会给执行的执行庭(局)发中止执行的裁定,如果没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庭应该继续执行。
也就是说你现在一定要申请执行,至于高院是否中止执行现在不属于你应该关心的。
热心网友
你说的不清楚,说案子去高院是什么意思?是上诉吗?如果是,你就不能申请执行,因为中院的判决没有生效。如果是执行过程中,高院对案子启动再审程序,那原来的执行案就中止执行,等待再审结果。
热心网友
什么案子?如果是判了毙,那么必须等省高院的核准。如果初审是中级,那么上诉到省高院,就不能执行中院的判决。如果初审是基层,复审在中院,那么即使到高院申诉,也必须执行中院的裁决。
热心网友
案件尚未判决生效,中级无权执行,你的申请执行也不会立案。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