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有关郡国学校制度的较完备的政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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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州郡学校制度的建立和完备,主要是在十六国时期的后赵和北朝元魏政权中完成的。南朝的宋、齐、梁、陈,虽有地方官学与*官学并行于世,但没有形成常规。

羯人石勒于后赵建平四年(333)诏命郡国立学官,并规定:“每郡置博士祭酒二人,弟子百五十人,三考修成,显升台府。石勒之后,其侄子石季龙在位期间,又诏令郡国立五经博士。上述后赵地方兴学之诏的实施情况如何,史料无证,但就此诏文的内容来看,已大体规定了郡国学校的规模、数量以及教师、学生的限额,并制定了地方学校学生考核、录用的原则;故此诏文内容虽少,却是汉代以来有关郡国学校制度的较完备的政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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