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管辖权异议请求会被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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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管辖权异议请求不一定会被*受理,第三人是否可以向*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与该第三人是否属于案件的单独请求权人有关。如果属于,提出的管辖前异议请求,有被*受理的可能。

一、第三人管辖权异议请求会被*受理吗?

1、第三人管辖权异议请求不一定会被*受理。

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无权对受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应诉答辩。

二、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1、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人民*的通知参加诉讼。

3、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4、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等的案件,都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提出起诉请求。对于案件的被告等当事人,在*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受理*不具有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请求。当然,提出此请求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变更受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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