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小规模纳税人,去年5月的普通机打可以退回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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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作废*只是对当月所开的*而言,跨月的*已经对税务申报,企业就不能再自行处理,可通过到税务申请后办理开红票,凭税务开红字*“申请单”开红票,*规定在180天以内,
普通*分购买方可以退回*的“1、销售方开具*普通*后已作账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和货物的,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将收回的*粘附在红字*的记账联上,以红字*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购买方不能退回*的要“2、销售方销货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购买方购货*已入账,不能退回*的,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式样附后),写明申请开具红字*的理由,附*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的有效证明。”这是上海市国税局的文件,各地精神基本一致,或许操作步骤略有不同吧,你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专管员。询问操作流程。追问你好!我们这不是**,就是普通通用机打*,有有效期吗?
昨天我进入国税开票系统里,看到有栏红字*我试着点进去把以前开过的两张*号码和代码输进去,它就自动跳出来*的内容,然后在最小面的一栏看到写着填红字*号码和代码,我就输入新的空白*的号码和代码在这一栏里,试着点了打印键,它提示说确定打印或取消,我就不敢再点了,是否这样操作直接打出来吗?这样操作对不对呢?还是要去税局领红字*?

追答红字*就是像你所说的还在原来开票机上打印即可。按国税文件规定普通*开票后,对方拒收,销方凭收回的原*即可开具红票;如果购方已经入账*不能收回,则由购买方到税务机关申请,由购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开具红字普通*证明单》,销售方凭购方税务批准的《证明单》开具红字*。所以像贵单位的情况应该可以直接开具红字*的,但是因为是第一次开,你可以先请示税务“专管员”或购票大厅的“导向台”咨询一下具体操作流程,因为有的地区和部门,在具体实施国税局文件精神时会自行添加一些附加的条件,譬如有些地区**申请红票要“记账凭证”、还要对方的“拒收证明”等等,至于普通*则相对简单一些。

热心网友

不可退回!!!!!!!!!!
因为只要你开完的* 都要到国税局去已旧供新 只要国税系统里给你验旧了,原来使用过的在国税系统*号码已不能修改,所以你不 能作废
在不缴销的情况下 可以作废
建议你 还是重新给他们开张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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