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0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0:17
辞职你只需要履行法定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即可,到期即可走人,3个月的时间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时单位应该按照实际一次性结算清工资等费用,企业违规你可以投诉或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0:23
你去给主管塞200块钱,如果他收你的,就会帮你办理开除,如果不收你的,也没什么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0:21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直接以通知书的形式快递或发送邮件给公司即可,一个月后可自动离职,公司无权强制劳动者劳动或克扣工资。
如果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直接离职,照常发放,超出一个月按双倍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