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因家庭矛盾杀死儿女,到底是怎样的矛盾让他做出这种残忍的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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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07

矛盾无处不在,但是能够让一个男人,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自己的亲人,用凶器伤害自己和自己同床共枕的妻子,伤害岳母,并将一双活泼可爱的儿女残忍杀害的矛盾,一定不会是小矛盾,一定是长年累月积存下来,由于某一个导火索引发的争执。具体的案情还在进一步的侦查中,下面是几点看法。

第一种矛盾,这个男人本身就是一个的人,他没有实力赚钱养家,被妻子和岳母看不起。越是没有能力的人,越是会把暴力的矛头指向家人。人到中年应该是上有老,下有小,正是需要担起生活重担的时候,总是应该在外面闯一闯,如果他好吃懒做,闲在家中,所有的生计都要靠妻子,再加上儿女要受教育,生活压力很大,肯定会被妻子天天唠叨,然而他身为一个男性的本能是维护自己的尊严,时间久了,他不为自己的行为所不耻,反而会怪罪到妻子身上,矛盾激化的过程中,岳母维护女儿,他就只能向孩子们撒气,最终导致两朵花的凋落。

第二种矛盾,这是一个重组家庭,孩子可能本身就不是他的,而是妻子带来的,他长期产生一种为别人养孩子的想法,难免会怀恨在心,把这种情绪在矛盾激化中报复到孩子身上,但是即便这两个孩子不是他的,这也是两个鲜活的小生命,他这简直就是禽兽的行为。

第三种矛盾,他是我们民间常说的“上门女婿”,上门女婿往往都是觉得自己委曲求全,在岳母家不会被好好对待,一直以来都是唯唯诺诺做事,生怕受到辱骂,所以在心底一直有怒火,最终可能因为日常生活中这样一个小小的矛盾,比如说他不想洗碗,或者他不想扫地,最终引发了他对过往一系列事情的回忆,最终爆发,手段及其残忍,儿女十分弱小,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被杀害了。

第四种可能,这个男人本身就有着精神问题,或者说存在人格,以及暴力倾向,可能在过往就表现出来过,但是迫于他的权威,妻子和岳母一直忍受,最终酿成惨剧。

第五种可能,是这个妻子背叛了他,孩子也不是他的,但是我认为这样她可以选择离婚,而不是残忍的伤害孩子,毕竟孩子是无罪的。

但是在很多网友的评论中,我发现了一种受害者有罪论倾向,我其实是不赞同的,我认为我们不能在发生一起案件的时候,就首先想到受害者的错误,既然是矛盾,那么双方肯定都会有一点问题,但是无论什么矛盾都不应该成为杀人的理由,尤其是杀害两个幼小的孩子。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定州男子杀害儿女这一案件所有可能存在的矛盾的推测,希望本案早日结束,也为我们敲响一个警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04

这个女人和妈妈两个人欺负他,长久以来的压抑,暴发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05

其实没有发生什么严重的事情,只不过是因为家里发生了一些口角上的矛盾,因此该脑子一时忍不住气把家人全部都杀害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07

家庭矛盾起源于妻子和岳母的诋毁和谩骂,这个男子是上门女婿,妻子和岳母看不起他,经常在外人面前用言语诋毁他,最终他忍无可忍,杀害了一双儿女,刺伤妻子和岳母,逃离了这个家。


男子王某是河北定州人,一直以来,王某的家庭都存在非常严重的矛盾,他是上门女婿,妻子和前夫生育了一个大女儿,他在和妻子结婚后,又有了一个小儿子。也许是因为他是上门女婿的原因,岳母对于王某格外看不上,认为王某是一个没出息的男人,并且多次在别人面前诋毁王某。

作为一个男人,哪怕是上门女婿,被岳母这样看轻,也是难以忍受的。王某在岳母和妻子的精神打压之下,内心逐渐扭曲,不过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并不是妻子和岳母的轻视,而是街坊邻居之间的流言蜚语。

不知何时,外面开始流传小儿子不是王某亲生的,在这样一个重组家庭里,本身大女儿就不是亲生的,在妻子怀小儿子的时候,王某又在外打工,具体的情况他也并不清楚,当流言四起的时候,王某内心那颗怀疑的种子开始生根发芽。最终,这两件事加起来,让王某的心里产生了极大的怨恨之情,他残忍的杀害了两个孩子,刺伤妻子和岳母,在被抓住的时候,他非常后悔自己的冲动之举。

家庭矛盾和流言蜚语是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罪魁祸首,这个家庭将永远沉浸在失去两个孩子的痛苦之中,无法解脱。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再残忍的人,都不会对自己的孩子下手,而王某却因一时冲动,害死了两个无辜的孩子,这样的禽兽根本不配当一名父亲,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08

据网友说,该男子的妻子怀孕期间,男人在外打工并没有回家,妻子的母亲还经常出去给外人说孩子不是该男子的,让男子承受奇耻大辱,所以男子一怒之下杀死了妻子和孩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03

矛盾无处不在,但是能够让一个男人,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自己的亲人,用凶器伤害自己和自己同床共枕的妻子,伤害岳母,并将一双活泼可爱的儿女残忍杀害的矛盾,一定不会是小矛盾,一定是长年累月积存下来,由于某一个导火索引发的争执。具体的案情还在进一步的侦查中,下面是几点看法。

第一种矛盾,这个男人本身就是一个的人,他没有实力赚钱养家,被妻子和岳母看不起。越是没有能力的人,越是会把暴力的矛头指向家人。人到中年应该是上有老,下有小,正是需要担起生活重担的时候,总是应该在外面闯一闯,如果他好吃懒做,闲在家中,所有的生计都要靠妻子,再加上儿女要受教育,生活压力很大,肯定会被妻子天天唠叨,然而他身为一个男性的本能是维护自己的尊严,时间久了,他不为自己的行为所不耻,反而会怪罪到妻子身上,矛盾激化的过程中,岳母维护女儿,他就只能向孩子们撒气,最终导致两朵花的凋落。

第二种矛盾,这是一个重组家庭,孩子可能本身就不是他的,而是妻子带来的,他长期产生一种为别人养孩子的想法,难免会怀恨在心,把这种情绪在矛盾激化中报复到孩子身上,但是即便这两个孩子不是他的,这也是两个鲜活的小生命,他这简直就是禽兽的行为。

第三种矛盾,他是我们民间常说的“上门女婿”,上门女婿往往都是觉得自己委曲求全,在岳母家不会被好好对待,一直以来都是唯唯诺诺做事,生怕受到辱骂,所以在心底一直有怒火,最终可能因为日常生活中这样一个小小的矛盾,比如说他不想洗碗,或者他不想扫地,最终引发了他对过往一系列事情的回忆,最终爆发,手段及其残忍,儿女十分弱小,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被杀害了。

第四种可能,这个男人本身就有着精神问题,或者说存在人格,以及暴力倾向,可能在过往就表现出来过,但是迫于他的权威,妻子和岳母一直忍受,最终酿成惨剧。

第五种可能,是这个妻子背叛了他,孩子也不是他的,但是我认为这样她可以选择离婚,而不是残忍的伤害孩子,毕竟孩子是无罪的。

但是在很多网友的评论中,我发现了一种受害者有罪论倾向,我其实是不赞同的,我认为我们不能在发生一起案件的时候,就首先想到受害者的错误,既然是矛盾,那么双方肯定都会有一点问题,但是无论什么矛盾都不应该成为杀人的理由,尤其是杀害两个幼小的孩子。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定州男子杀害儿女这一案件所有可能存在的矛盾的推测,希望本案早日结束,也为我们敲响一个警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03

这个女人和妈妈两个人欺负他,长久以来的压抑,暴发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09

家庭矛盾起源于妻子和岳母的诋毁和谩骂,这个男子是上门女婿,妻子和岳母看不起他,经常在外人面前用言语诋毁他,最终他忍无可忍,杀害了一双儿女,刺伤妻子和岳母,逃离了这个家。


男子王某是河北定州人,一直以来,王某的家庭都存在非常严重的矛盾,他是上门女婿,妻子和前夫生育了一个大女儿,他在和妻子结婚后,又有了一个小儿子。也许是因为他是上门女婿的原因,岳母对于王某格外看不上,认为王某是一个没出息的男人,并且多次在别人面前诋毁王某。

作为一个男人,哪怕是上门女婿,被岳母这样看轻,也是难以忍受的。王某在岳母和妻子的精神打压之下,内心逐渐扭曲,不过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并不是妻子和岳母的轻视,而是街坊邻居之间的流言蜚语。

不知何时,外面开始流传小儿子不是王某亲生的,在这样一个重组家庭里,本身大女儿就不是亲生的,在妻子怀小儿子的时候,王某又在外打工,具体的情况他也并不清楚,当流言四起的时候,王某内心那颗怀疑的种子开始生根发芽。最终,这两件事加起来,让王某的心里产生了极大的怨恨之情,他残忍的杀害了两个孩子,刺伤妻子和岳母,在被抓住的时候,他非常后悔自己的冲动之举。

家庭矛盾和流言蜚语是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罪魁祸首,这个家庭将永远沉浸在失去两个孩子的痛苦之中,无法解脱。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再残忍的人,都不会对自己的孩子下手,而王某却因一时冲动,害死了两个无辜的孩子,这样的禽兽根本不配当一名父亲,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02

其实没有发生什么严重的事情,只不过是因为家里发生了一些口角上的矛盾,因此该脑子一时忍不住气把家人全部都杀害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03

据网友说,该男子的妻子怀孕期间,男人在外打工并没有回家,妻子的母亲还经常出去给外人说孩子不是该男子的,让男子承受奇耻大辱,所以男子一怒之下杀死了妻子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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