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口头通知我要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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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3:54

答复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你的试用期为2个月属于违法约定,公司更无权在未与你协商一致口头再延长你的适用期。如果公司还一意孤行,你当然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工资支付你第二个月以后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3:51

延长是不是不确定你的工作表现?这种事申请劳动仲裁没有意义,就算仲裁你赢了,你这份工作恐怕保不住了。好像一年合同只能一个月试用期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3:50

您好,您说的非常正确。置于是否要申请仲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试用期工资与试用期后工资是一样的,建议您暂时不要申请仲裁,您公司的口头通知延长试用期是无效的,您还是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办。如果试用期工资低于试用期后工资,建议您还是先忍一忍,因为一旦仲裁也不太可能留在公司工作,您还是再干几个月看看情况,如果觉得确实不太合适,再申请仲裁也来的及,到时把差额的工资一并要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3:50

公司的行为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很可能工作没了。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3:55

公司延长试用期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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