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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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2:21
你今年应该是最后一次报考机会了,2010年的报名条件还没出来,你可以参考一下09年的,2009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本科2400名、专科600名)。其中,石家庄市270名(本科216名、专科54名),承德市153名(本科122名、专科31名),张家口市254名(本科203名、专科51名),秦皇岛市138名(本科110名、专科28名),唐山市317名(本科253名、专科名),廊坊市196名(本科157名、专科39名),保定市378名(本科303名、专科75名),沧州市348名(本科279名、专科69名),衡水市304名(本科243名、专科61名),邢台市315名(本科252名、专科63名),邯郸市327名(本科262名、专科65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是:2007、2008、2009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选聘比例和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的选聘比例都要达到80%以上。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满及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也可参加选聘。其中,各地组织选聘的人员,必须是在村现任岗位工作的。
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6月16日——6月25日)。符合选聘条件的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校组织部门申请领取并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符合选聘条件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从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报考原籍所在市
2、资格审查(6月26日——6月30日)。资格审查工作由高校组织部和各组织部负责。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院校组织部负责。院校组织部对登记表中个人填写的内容要认真核实,并填写推荐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加盖印章,于6月30日前,根据考生报考去向,送各组织部。材料包括:《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EXCEL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另附电子版)。
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组织部负责。6月30日前,报名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准备报考市的组织部,包括:《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三支一扶”活动办公室负责。 6月30日前,根据考生报考去向,送各组织部。材料包括:《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EXCEL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另附电子版)。
填表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各组织部报考地点和联系方式附后。
3、笔试(7月1日——7月10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各组织部组织参加统一选聘考试。笔试采取组织部统一出题,各市同时组织闭卷考试,组织部派人巡视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为100分。准考证由各组织部发放,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注明。
阅卷工作由各组织部负责。笔试成绩由各组织部发布。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4、组织考察(7月11日——7月20日)。根据笔试成绩和各市分配名额,以市为单位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数量1.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
5、体检(7月21日—— 7月25日)。各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组织部通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未被列为体检人员的考察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7月26日——8月5日)。各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决定聘用(8月6日—— 8月底)。各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县级组织部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分配到原藉所在县。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报组织部备案。
8、岗前培训( 9月15 日前)。各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四、任职方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助理职务;是预备党员或非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副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副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五、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如果当地乡镇发放津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六、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乡镇、负责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组织部0311-879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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