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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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0:44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中,各部门积极参与,确保学生安全。教育、、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和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学校安全事宜,积极听取学校和社会的意见与建议,以法治力量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建设与门对学校周边的建设工程实施严格执法,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附近建设可能威胁学校安全的设施,如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或经营场所,以及对学校构成影响的其他设施。


机关针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强化巡逻,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和威胁学生安全的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


交通方面,和交通部门在校园门前道路设置规范交通标志,优化人行横线和交通设施,如信号灯、减速带和天桥,特别是在交通繁忙的上下学时段,会加强警力或协管人员的部署,维护学生出行安全。


农村地区的交通工具管理也受到重视,门严禁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文化部门严格规定,在中学和小学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对接纳未成年人的场所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设立的营业场所进行取缔和整治。


新闻出版、和工商管理部门联手打击学校周边的非法出版物销售,取缔兜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维护学生阅读环境的纯净。


最后,卫生和工商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饮食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和饮食摊点,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


扩展资料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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