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如何申请和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23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0:48

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详解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需在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向市房管部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办公显眼位置公示资质证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电话,并按物价规定公开收费明细。


费用缴纳规定


第三十四条:业主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如物业使用人交费,业主需承担连带责任。新建物业未出售或交付的,建设单位负责交纳。逾期未缴者,业主委员会督促并可诉诸法律。


第三十五条:业主出租物业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费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需通知物业委员会和企业。


物业转让时,买方需确保物业费用及维修费用结清,否则由买卖双方与物业企业协商解决。


服务提供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供水、供电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费,若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不得额外收费。企业需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听取业主意见。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物业委员会应在期满前召集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重新选聘。


合同终止与退出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后,原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十日内退出,将物业管理资料和账目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新聘企业,确保物业管理无缝衔接。


第四十条:在物业管理争议中,事处和相关部门将负责调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投诉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以上是对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中涉及的主要服务规定和责任划分的概述。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