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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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41
您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开发商说的不可抗力。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以,判断奥运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首先要明确该事件是否属于不能预见的。北京在2008年奥运会在申请成功之日起就成为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所以,开发商以该理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另外就是北京市下发的关于工程停建的通知在4月份,规定是从7月20日到9月20日停建。
显然,开发商应该在通知停建之前就应该竣工,所以,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就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按照实际违约的天数计算违约金。
另外就是如果由于奥运事宜造成不能按其交房,开发商也是应当即使通知业主并就该期间承担举证的义务。这些都是有利于您的。
所以,初步断定,开发商应当按照实际违约的天数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先找开发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48
没有明确规定说奥运会属于不可抗力。
关于奥运会期间停工的规定在2007年4月份就已经出台,开发商应该知道这一规定,而为了按期交房,开发商应该提前采取措施,诸如赶工等。还有,奥运会期间停工,这是在历届奥运会中都有的事,开发商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建筑商,应该可以预见到,你们的合同是2006年签订的,开发商既然承诺2008年7月31日交房,就说明开发商已经将停工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的工期,开发商在承诺的期限是可以交房的。至2008年6月,开发商突然通知不能按期交房,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开发商应该按照7月31日交房违约支付违约金,也就是您计算的29000元。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支付,您可以向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