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六章 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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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5:27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需依据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六章的指导,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支出管理(第二十五条)。


对于由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公共卫生项目支出,虽然其考评机制可能有所不同,但仍可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操作(第二十六条)。


关于具体执行中的疑惑和解释权,卫生部将负责澄清和说明(第二十七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以期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第二十八条)。


此外,为了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本办法还包含了三个重要附件:一是概述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的共性指标表,二是详细列出的绩效考评指标库及其说明,三是用于编写考评报告的范本,这些资源将辅助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顺利进行(附件1-3)。


扩展资料

《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列六章,二十八条(含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这是为加强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管理特点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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