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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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超过五十万元的,将分别被视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中的“金额较大”、“金额巨大”和“金额特别巨大”这三大类犯罪行为。
此外,各地各级的人民和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经济社会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联合研究并确定符合该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对于诈骗未遂的情况,如果以价值高昂财物作为诈骗目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就应当依法予以定罪处罚。
若诈骗行为是通过发送大量短信、拨打大规模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的众多人群进行的,尽管诈骗数额难以确切查证,但只要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形,即应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中的"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按照诈骗罪(未遂)进行刑事追究:
(一)发送的诈骗信息数量达到五千条或以上;
(二)拨打的诈骗电话次数超过五百人次;
(三)诈骗手段极其恶劣并且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的。
对于前述各项行为,其数量如果达到前款所述第(一)、(二)项规定标准的十倍以上,或者诈骗手段极端恶劣且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则应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中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样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