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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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17

给出一个北京的地税规定作参考:《关于对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7]386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暖气费、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单位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暖气费、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对其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取得的其他全部收入(含规定收费标准基础外各种加收金额),应按照服务业税目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通过上面可以解答你的问题,是包括代收的水电费的。也可以通过查找你当地税局的官网,一定可以找到相关的地方性文件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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