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第十四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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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0:03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方面的其他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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