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放烟花爆竹范围202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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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4:55

1. 市和市应急管理局于2月4日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2. 根据该通告,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以及外环线以外的9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具体禁止区域和场所如下:
a. 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
b. 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
c. 文化保护单位;
d.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设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e.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f.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g.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机构;
h.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i.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j. 区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5.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7.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8.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9. 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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